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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橙官网:乐橙官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修 订)

发布日期:2023-10-28;  编辑:融媒体中心;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 评价改革,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晌轮翘迕 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和《乐橙官网章程》等有关要求,结合乐橙官网实 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类别 

第二条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 学生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明大学生”。 

第三章 评选范围、比例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建制行政班。 

(二)评选比例 行政班级数的 10%以内。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班级凝聚力强,注重价值引领。班级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引导同学实行自 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2.班委会作用发挥好,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班委干部奉献 意识强,团队执行力好;班级成员团结进步、互助友爱,积极参 加各类教育与实践,并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评选当年内班级成员无任何处分。 

3.班级学风浓郁,学习效果好。全班成员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行动积极。班级成员必修、选修课程优良率 高,评选当年班级学业成绩平均绩点≥3.0,在英语、计算机过级 考试中过级率≥60%(不要求过级的除外),上课出勤率≥95%。 课程考核无违纪作弊现象。 

4.班级文化特色鲜明,先进典型事迹突出。创新开展班级 特色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 创新创业等活动。在“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感动校园年度人 物”等主题教育中取得显著成绩,充分发挥了立德树人示范作用。 

第四条 文明寝室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建制学生寝室。 

(二)评选比例 学生寝室数的 2%以内。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寝室成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 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文明整洁、学风 浓厚的宿舍氛围。

2.寝室成员间相互谦让、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共同制定并严格遵守寝室公约,寝室制度建设积极向上。 

3.寝室成员评选当年所有修读课程首考成绩合格,综合奖 学金排名均列本年级本专业前 40%,学业成绩平均绩点≥3.0,在 英语、计算机过级考试中过级率≥75%(不要求过级的除外)。课 程考核无违纪作弊现象。 

4.寝室成员模范遵守《乐橙官网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评选当年未受到过黄、红牌警示及校级以上处分;寝室未受到任 何通报批评。 

5.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 三好学生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比例 本科生各学院按评选要求推荐;研究生结合评选条件,按不 超过全院研究生总数 2%的名额推荐。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立德树人实践中发挥典型示范 作用。 

2.综合素质高,评选当年所有修读课程首考成绩合格。评 选当年本科生连续两学期均获一等综合奖学金;研究生要求每学 年均获得二等及其以上的学业奖学金,并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学业 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3.评选当年未受过黄、红牌警示及校级以上处分。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建制行政班班委会干部、学院推荐担任 学校职能部门助理、学校学风建设自律小组成员和学校、学院学 生会干部和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 学生总数的 2%以内。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高,积极引导同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2.模范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奉献意识强、骨干带头作用好,“排头兵”效应明显,同学认可度高。 

3.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评选当年所有修读课程首考成绩 合格。评选当年本科生连续两学期均获二等综合奖学金及以上; 研究生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及其以上的学业奖学金。 

4.评选当年未受过黄、红牌警示及校级以上处分。 5.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 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毕业生总数 25%以内。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 参加德智体美劳教育与实践。 

2.优秀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须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前 40%; 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且至少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三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 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优秀毕业研究生须每年获得学业奖学金,至少获得一项 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且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一次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 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 

1.参军入伍,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 

2.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有益身心健 康的活动,成绩突出。 

(五)在某方面特别优秀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经本人 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研究同意,达到学校毕业及授位要求可不 受学业排名限制。 

(六)离校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有违法、违纪等行为者。 

2.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不履行就业协议,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第八条 文明大学生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比例 不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积极参加德智体美劳教育与实践,模范遵守《高等学校 学生行为准则》,示范作用发挥好。

 2.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 助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注重自身及所在集体文明意识、文明行 为的彰显,受到师生公认或社会称颂。 

3.在学校立德树人实践中切实发挥了示范作用,被学院评 为“文明大学生”。

4.入选“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感动校园年度人物” 等学校品牌活动者直接获评。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级评优领导小组。 

第十条 各学院根据本评选办法,成立由党政负责人、辅导 员、班主任及相关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优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学生 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细则,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实行申报遴选 制,评选工作须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经校评优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 公会审定。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对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统一表彰、颁 发荣誉证书,相关评审表由学校统一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研究生院 负责解释。原文件《乐橙官网“ 先进班集体”“学生文明寝 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评选及表彰办法 (修订)》(重师发〔2017〕109 号)、《乐橙官网优秀(优良) 毕业生评选及表彰办法(修订)》(重师发〔2018〕23 号)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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